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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公共场所不撤烟灰缸

时间:2014-03-19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规定公共场所不撤烟灰缸,深圳的公共场所注意了,如果不撤掉烟灰缸,下个月经营者将面临3万元的巨额罚款。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控烟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据记者了解,下个月第一周将是深圳控烟第二次集中执法周,执法队将对179个被警告单位进行回访,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处罚3万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条例》)从3月8日开始执法,一周的时间,深圳共出动执法人员7480人次,开出了87张个人罚单,179个单位被警告,处罚金额共计4350元。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表示,对于179个被警告的单位,需在10到15天内进行整改,“目的主要是让这些经营管理者张贴控烟标志,拿掉烟灰缸,对场所的客人进行劝阻,如果在15天以后没有整改到位,将处以3万元的处罚”。
  
  《条例》从开始正式执法以来,就被誉为是深圳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该项活动如何持续进行下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汪开国表示,深圳有信心有决心把这项活动持续性开展下去,“要像我们抓醉驾、闯斑马线一样的力度一样的办法来做,监督政府,对执法部门加大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同时推动各个区和人大市区联动,都来抓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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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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