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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

时间:2014-03-22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昨日,深圳市城管局发布《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的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记者从《方案》中获悉,4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并在4月组织“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等三种行为分别进行50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而针对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将会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并予以曝光。
  
  配足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方案》要求,从4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各街道要大力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加强环卫执法,宣扬文明行为,落实综合治理,遏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现象,共创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卫生。
  
  据悉,东门步行街自2013年3月实施了“垃圾不落地”模式,采取主流媒体报道、街区现场宣传、新媒体热议造势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不文明行为;利用视频取证、公安联动、曝光警示、举报有奖等机制,加大对行人乱丢乱吐、门店外扫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东门步行街区路面垃圾量减少94%,环境卫生状况和文明水平显著提升。
  
  《方案》指出,地铁、公共交通车辆和门店、商铺等必须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街道和公共广场要设置分类标识清晰准确、颜色与类型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对现有收集容器加贴规范的分类标识,方便市民投放垃圾;要加强对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监管,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强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三种不文明行为将被罚款
  
  《方案》提出,结合4月份“清洁深圳月”活动,要在全市开展一次“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对以下三种行为进行处罚:一是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二是对扔垃圾没有进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内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三是对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其中自然人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此外,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的,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各级城管执法和数字化城管部门要注重通过摄像、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其中涉及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的,应及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广播电台106.2交通频道,对市民举报的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予以曝光。
  
  要加强城管与公安、法院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法人违法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对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自然人违法行为,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建立公安城管证据联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三联”协同执法机制,对违法自然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取证。
  
  以上全面介绍了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的相关资讯,希望对你了解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有所帮助。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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