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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争夺互联网金融制高点

时间:2014-03-24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争夺互联网金融制高点,监管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尚未问世,地方版的相关指导意见已经在深圳率先出台。
  
  3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网站公布了一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新型网络金融机构。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可按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享受200万元的落户奖励,而大型互联网新设或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最高则可享受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界定“互联网金融”
  
  深圳市政府《指导意见》包含了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创新、政策、风险防控等八个方面。根据规定,除须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今后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范围也做出界定,规定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股权众筹等金融中介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均属互联网企业,并特别提出推动P2P、众筹规范发展。
  
  “现在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但毕竟没有正式文件下来,通过深圳这个文件,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明确地位,尤其是P2P、众筹等民间金融。”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新型网络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
  
  而在业务开展方面,支持证券、基金、期货、小贷、融资担保等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并特别提出,支持商业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探索开展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滚动资讯)和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已经获准发起成立民营银行,深圳是否还有其他互联网企业有意发起网络银行?对此,深圳金融办人士表示,具体情况目前不便透露,但会按市场化原则推进,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会过多干预,但金融办会根据企业需要,在协调监管部门、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
  
  以上全面介绍了深圳争夺互联网金融制高点的相关资讯,希望对你了解深圳争夺互联网金融制高点有所帮助。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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