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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历史遗留违建明起可确权

时间:2014-04-01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部分历史遗留违建明起可确权,从明日起,深圳部分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以确权,经一定程序甚至可获得红本,彻底变身商品房。此前,在迟到三年多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不过,该《办法》仅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南都记者从市查违办获悉,试点工作方案即将向社会公布。
  
    历史遗留违建处理进入实质阶段
  
    深圳从诞生之初便饱受违建之苦。自1982年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叫停乱建和私建房屋以来,查违和反查违之间的猫鼠博弈从未间断。上世纪80年代初,甚至包括官员也参与抢建。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到2004年前后深圳全面城市化之际达到最高峰。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提出,市政府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显然,深圳试图一劳永逸解决在《决定》颁布之前的所有违建问题。这个被各界寄予厚望的《决定》还规定了时间表:市政府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即细则)。1年后,全市违建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而有关违建处理的政策细则一直没有消息。一晃四年多,由于该细则迟迟未出,深圳违建处理实际没有真正进行。而深圳全市建筑约一半为违法建筑。
  
    此番《办法》出台实施,意味着违法建筑处理进入实质阶段,深圳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将实现从单一业务领域的试点过渡到综合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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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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