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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13个违建转正试点

时间:2014-04-11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公布13个违建转正试点,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昨日,《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发布,12个社区1个街道被列入试点范围,试点区域内21831栋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将成首批处理对象。
  
    深圳从诞生之初开始,便饱受违建之苦。2009年5月21日,《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通过。《决定》提出,对全市违建进行普查,经普查记录的违建,区别违法程度,采用确认产权、拆除或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理。
  
    2013年12月30日,试点实施办法发布,办法规定,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确权。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建,同样可确权。不过,该实施办法仅适用于试点区域内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
  
    由此,谁是首批试点区域成为焦点。昨日公布的《方案》确定了以下区域:
  
    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和南岭社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大社区。
  
    深圳市查违办介绍,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共21831栋。
  
    原则上试点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一年内完成。具体时间表为: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试点区域应申报未申报历史遗留违建补申报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分类处理工作。
  
    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建(包括建成后已分割转让的情形),此前深圳市政府一直强调,不予处理确认。《方案》明确,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建临时使用办法2014年7月1日前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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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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