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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检察院3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件

时间: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南山检察院3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件,昨日,记者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56人,其中发生在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7人,高管是国企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多数案件发生在国企改制过程,犯罪嫌疑人抱着“再捞最后一把”的心理想将国有财产占为己有。
  
  南山检察院介绍这类案件的特点,与其他职务犯罪相比,掌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监督支配权的国企经理、财会、主管部门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参与此类犯罪的特征较为明显,从案发情况看比例相当高,该院查办的9宗案件中为高管犯罪的就有7件,占案件总数的77.8%。同时,涉案高管不仅职级高,文化程度也比较高。
  
  犯罪主体趋于联合作案,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共同侵吞国有财产形成错综复杂的共同犯罪。如2012年立案侦查的刘某等人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就涉及到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多人。此类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更具隐蔽性。该类犯罪的成员文化水平高、社会阅历丰富,使得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作案方法更具专业性。南山检察院查办的案件中就出现了犯罪嫌疑人采用虚假诉讼方法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如2011年立案侦查的吴某某等人共同贪污案中,吴某某先是协议虚构本身并不存在的法律关系,之后以经济纠纷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权,进而转移公司股权侵吞国有资产。
  
  另外,国企改制成为犯罪高发领域。有6件发生在国企改制领域,犯罪嫌疑人抱着“再捞最后一把”的心理想将国有财产占为己有,且均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犯罪,从案发特点看又具有窝案、串案等特征。如2011年立案侦查的吴某某等人共同贪污案,吴某某与公司出纳古某某、公司会计潘某某及办事员张某某共同谋划,在管理监督缺位的情况下,钻了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轻而易举地将国有财产予以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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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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