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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启法官职业化改革

时间:2014-04-27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开启法官职业化改革,不再是科、处级干部,审判不再层层汇报——在深圳率先开启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中,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按规定的程序实现职级晋升。这项旨在“去行政化”的深圳法官职业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朝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深圳法官不再挤“官道”
  
  今年1月2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法院工作人员被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
  
  该方案明确,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各类人员将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则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早在2010年,深圳便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此次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味着法官将成为从公务员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
  
  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此次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法官等级、各等级法官的职数以及等级升级的秩序等。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其中一级高级法官1名;而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1名。
  
  法官晋升等级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任职年限,凡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可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从而打破了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则降低其法官薪级等级。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的等级只是一种职务层次,不同等级的法官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深圳市委组织部长张虎表示,这就在职务上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待遇方面将与等级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张虎说,法官担任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领导职务的,其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仍按照法官等级确定,领导职务不再作为其待遇多少的依据。
  
  “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目前在司法行政岗位任职的法官,必须对自己的职业重新作出选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表示,特别是那些担任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么选择放弃法官身份去司法行政部门当官,要么选择放弃司法行政岗位从事审判业务。
  
  改革的背景是法官队伍流失严重
  
  实际上,深圳开启法院职业化改革步伐的背后,是我国法官队伍流失呈愈演愈烈的现实困境。
  
  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小玲告诉记者,与她同一批入职的同事中,有一半已经离开了法官岗位,这让其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充满了困惑。“为了提升自己的待遇或者级别,法官只能从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级级往上升,很多基层法官都看不到希望。”孙小玲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从全国范围看,广东办结的案件占全国的十一分之一,连续3年保持在100万件以上,而“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却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
  
  “法官一天到晚想的就是案子,觉也睡不着,压力很大,一年两三百件案,哪承受得了。”郑鄂认为,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少,职业荣誉感下降,是法官队伍流失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份也存在法官不断流失的现象。以北京为例,5年来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年流失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而离开的法官大多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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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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