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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讨债团伙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3)

时间:2015-07-04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赌博的”勾结“放贷的”

  本案中,马秦为首的网络赌博团伙和陈巧生为首的放贷讨债团伙是一对生意“搭子”,有人赌输了钱,马秦就把他们介绍给老同事陈巧生,让他们去借高利贷再继续来赌。为便于开展生意,马秦的赌博窝点设在宝山的一个宾馆内,陈巧生则在相距不足200米的地方租借了一处沿街门面房,搞了一个无证无照的“贷款公司”。

  其他三个放贷讨债团伙也都是依附赌博、吸毒等犯罪行为而生,他们或在网上打广告,或在街头散发小名片揽客,其对外宣称的“贷款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名头都只是个幌子,来借高利贷的人也心知肚明,但为了自己的不法用途,也只能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签署明显不合理的借条。

  据民警调查,“行业潜规则”是每个月写一次借条,第一张借条上注明的借款金额为实际金额的一倍,高达25%-30%的月利息并不在借条上标明,而是在交付借款时当场扣除。次月如不能还清,则在新借条上将本金翻番,利息随之水涨船高。通过这样的手段,非法放贷的团伙意图规避法律对高利贷的禁止,将非法行为伪装成正常的民间借贷,保证自己即使在法庭上成为被告,也至少不会有本金上的损失。  此次捣毁的4个放贷团伙,最早的从2012年便开始大肆非法借贷,对这些组织的监管漏洞显而易见。而且,法律对其行为的定性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空白点,相关法律依据——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滞后于现状,这使得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打击具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行为的涉案人员,而不能彻底取缔这些非法放贷机构。倘若团伙头目未亲自参与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就可能会逃避打击,换一个地方另起炉灶。记者关注到,近期伴随着麻将馆、棋牌室等在一些社区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附近也开始出现所谓的“投资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民警指出,其中不乏滋生犯罪的温床,应当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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