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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2女开房聚众淫乱被判刑 现场淫靡不堪堪比海天盛筵

时间:2015-11-25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广西柳州7男2女在宾馆开房被判刑,房间内七男两女在宾馆里进行淫乱活动被当地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今年2月26日至27日,韦某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李某,表示自己要带女性朋友到柳州“玩”,邀请李某带上几个朋友一起参加。李某遂纠集张某、陈某、周某、申某4人参加聚会。27日下午1时许,韦某以同样事由又联系孙某(另案处理),并叫对方去开房,孙某在柳南区飞鹅二路谷埠街某宾馆开好房,韦某带着阿芬、阿芳,孙某则与李某、张某、陈某、周某、申某等,一起共七男两女在该房间内进行淫乱活动,后被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李某为追求刺激,组织、纠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系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李某均积极参与组织他人淫乱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意见,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韦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李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无独有偶,在南京一家连锁店里,5名男女公然换妻,当场被抓。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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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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