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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幼女被判无期 家长撤诉背后有何隐情

时间:2015-11-25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据报道,宁夏一乡村幼儿园教师因性侵12名幼女日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在这背后,又有着怎样心酸的隐情。家长们撤诉选择一次性调解,究竟为何?
  
  宁夏教师性侵12名幼女被判无期
  
  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灵武市乡村教师黄振辛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黄振辛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4月18日,灵武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一乡村幼儿园教学点教师猥亵儿童。警方19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经查,黄某某以讲作业为由,在其办公室先后猥亵12名女童。21日,黄某某被灵武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该案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9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振辛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向银川中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均与黄振辛所在学校达成了补偿协议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银川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振辛为满足性欲,以修改作业等事为由,性侵多名幼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振辛利用其教师身份性侵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振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振辛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长撤诉背后有何隐情
  
  10月28日,宁夏教师性侵12名幼女案二审开庭。灵武市乡村教师黄振辛,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银川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一审庭审中,12名受害儿童的代理人提起了每人约18万元的心理康复费等诉求。囿于法庭只支持的“已经发生”的费用,而前期心理康复费只有1800元。依照判决,每个家庭得到的赔偿将不足两千元。如果接受调解,则可得到5万元的调解款。最终,12名受害儿童家长,选择撤回诉求,签约调解。
  
  2013年10月23日,四部委联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康复费用纳入判赔范围,这被视为最大“亮点”。然而两年过去了,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得知,由于该条款宣传不够,加之没有配套的实操细则,很多基层审判人员对此并不知晓,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更少提起相关赔偿。个别提起的诉求,因需提起多次诉讼给当事家庭带来的“负担”,多被地方从“维稳”考虑的调解协议所替代。至今全国鲜有判例。
  
  从银川到灵武,百十公里近一小时的车程。小田的家,像村内很多人家一样,贴有象征富足的瓷砖。虽然女儿已经7岁过半,当年夫妻俩的婚纱照却还挂在墙上。
  
  作为宁夏灵武性侵12名幼童案的“揭盖人”,小田夫妇的女儿是12名受害者之一。去年4月18日,循着两名“斗嘴”女孩曝出的惊天秘密,小田夫妇经向同校就读的女儿小心询问,继而与周围数位家长核实,幼儿园男老师黄振辛性侵女童长达一年的事实浮出水面。
  
  “邻居告诉我媳妇儿,她听见两家女孩闹嘴时,嚷出了‘你跟老师亲嘴,他还扒你裤子’的话。媳妇儿和我起先不信,后来决定向女儿核实,她才说出老师用‘牛牛’(当地土话)蹭自己下边。”小田说。
  
  女儿所在的幼儿园,是灵武市郝家桥镇狼皮子梁学校下设在漫水塘村的教学点。全校只有黄振辛一名男教师,掌管着全班二十几名学生,其中一半是4到7岁不等的女孩。
  
  当晚,小田拨打了110。第二天上午,54岁的黄振辛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带走。随后一系列的侦查证实,该校12名女童,均遭到过性侵。
  
  2015年8月5日,银川市中院一审判决黄振辛无期徒刑,认定其在教室、操场等地,对12名女童进行过强奸或猥亵。
  
  无奈的撤诉
  
  在12个受害家庭中,老白的家境属于下等。因为他们夫妇,始终在家务农,靠六七亩地种玉米谋生。
  
  “玉米一年只产一季,按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1400斤左右的亩产,收入约1400多元。扣除化肥、人工、水电等,一年的总收入在六七千元。”老白告诉北青报记者。
  
  老白家有两个孩子,出事的是老大。按老白的描述,至今为止,女儿仍然胆小怕人,“天一擦黑就不敢出去”。
  
  在黄振辛被提起公诉的同时,12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为受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代为提起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他们向黄振辛及教育主管部门等五被告,为每位被害人提起连带赔偿各种损失约19万元。
  
  “这笔钱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确有出处。其中约18万元,是心理专家对受害女童逐一测评后,给每人开出的约18万元的后期心理康复费用。”小田家的代理律师、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吴晖说。
  
  四部委《意见》出台后,吴晖一直关注性侵儿童的心理康复费落实情况,并进行了多方调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只支持已遭受的人身损害和必然发生的损失,而精神康复的费用没有涵盖在内。四部委的《意见》,首次将性侵儿童的精神诊治费用,纳入赔偿范围,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亮点。”就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而言,吴晖认为,相比人身创伤,她们的心理创伤可能更严重。
  
  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徐凯文博士,在事发半年后,奔赴当地为这12名受害儿童做过一系列心理测评。在他提供的《受害儿童心理创伤症状评估表》中,有三名女孩的心理创伤程度达到5分的最高分值,平均分数为4.7分。
  
  在这创伤度最高的三人中,就有遭母亲“唾骂”的小马的女儿。
  
  “春风”是大陆第一个预防性侵犯、援助遭遇者的公益平台,创始人隋双戈博士说:“童年时期的性伤害是最严重的心理创伤之一,其心理和社会功能的损害往往是长期的,需要尽早和系统的心理干预。”
  
  去年5、6月份,12名受害儿童赴银川做过四五次心理咨询,这笔费用为每人1800元。
  
  “一审开庭时,我们提出了18万的心理康复费用。依照法律,法院只支持‘已经’发生的费用,所以,走判决,每个受害人只能得到1800元的赔偿。”吴晖介绍,18万元的康复费用很难“一次性”得到解决,后期的康复费用只能以‘实报实销’的方式,花费一笔索赔一笔,“并且需要向被告人提起诉讼追讨”。
  
  对于老白和他的家庭来说,在1800元的判决,和5万元的维稳调解款之间,选择并不难,因为这笔钱是他家七八年的总收入。
  
  “我不要1800元,只想要这5万元。”老白的声音听上去微弱但很坚定。他的选择代表了更多家长的意见。在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律师们放弃了法律上的突破判例,选择撤诉并签订了调解书。
  
  调解款的用处
  
  在漫水塘村,这12户遭受性侵的家庭,集中在方圆2公里的范围内。谁家有什么动静,转眼间便会四散开来。
  
  北青报记者在村中走访时,见到村西一家新起的房子。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家长透露,7、8月份调解款一到手,这家人便起了新房。在当地,起这样一栋房子,恰好要五六万元。
  
  问他从何判断盖房是动用的这笔赔偿金,这位家长回答:同在一村,彼此的家底互相知晓。
  
  北青报记者从多位受害儿童家长处得知,5万元的调解款拿到后,他们基本都原封不动存了起来,没有一人拿出为孩子做后期心理干预治疗。
  
  “干脆直接存了定期。”小田表示。而老白的意思是,既然这笔钱是女儿身上得来,他不管多穷,将来也要全部花到女儿身上。至于怎么花,他目前还没有想好。
  
  相比于小田和老白,老杨的打算则更“宏伟”一些:他准备近期去广州打工,多攒些钱,然后和这笔钱凑在一起,带女儿远离这个地方。
  
  事发后,老杨和小马,选择了让孩子去20公里外的吴忠市就读。而在坚持两个学期后,每天每人20元的车费,一年高达5000元的巨额交通费,压得两位竭力想保护孩子的父亲喘不过气。这学期,孩子已被他们无奈地转回了当地学校。
  
  小马给北青报记者算过一笔账,现在全村近200户人家、1100人,都知晓这12名孩子遭受性侵之事。孩子现在就读的白头岗小学,包括邻近4个村子的300名学生。一旦升入狼皮子梁中学,范围将会扩大到附近10个村的1000多名学生。到那时,已经懂事的孩子,不知将会遭遇什么。
  
  在小马看来,挣到足够的钱,在吴忠市买房彻底离开灵武市,才是女儿唯一的出路。相比于做后期心理干预,他认为,最好的选择是慢慢淡忘,别再提起这事。
  
  失控的母亲
  
  11月15日,记者初访小马。脸上写满疲惫的他,发顶尽显稀疏,与他未足而立的年龄很不符。
  
  作为12个受害儿童的家长代表,事发后,小马一直四处求助,上北京、赴上海、闯银川,靠贩养肉羊为生的他,由于疏于照料羊群,羊只染病死了不少。近来羊价大跌近半,靠羊为生的他,前后损失了二三十万元。
  
  他的低迷不振,曾被人们解读为生意受挫,但在沉默许久后,他向北青报记者吐露了真正的“心结”。
  
  “孩子这事出来后,我媳妇儿的性子变得暴躁。原来她最疼这个女儿,现在没事就拿她撒气。每次进羊回来,儿子就会悄悄告状,说妈妈又骂姐姐了。偶尔忍不住时,女儿也会直接哭诉,说我不在时,妈妈又打她了怎样怎样……”
  
  小马因为生计,经常要在宁夏、内蒙古、甘肃等地奔波,一年365天,一半以上的时间不能着家。
  
  在有数的几天居家的时日,为女儿的事和媳妇儿闹别扭,就成了家常便饭。“事发后,女儿落下了一个毛病,就是夜半突然吵闹,怎么喊也喊不醒。一到这时,我媳妇儿就会骂她,而我就会骂我媳妇儿。最后,就是我开车离家,开到一个没人的地方,独自在车里呆上一天。”
  
  小马告诉北记者,其实这也不能全怪媳妇儿。他们当地的文化风俗,将女人的“贞洁”看得很重,女儿遭性侵这事一出,观念保守的媳妇儿,难免会认为她变得“很脏”,不再“干净”。
  
  “最冲动时,她甚至对女儿说过‘你怎么还不去死啊’这样的话,每到这时,我就感到心痛得不行!”
  
  面对来访的客人,小马的女儿会以这样的姿势迎客:依墙而立、身体前倾、双手低垂、眼光躲闪。一眼望去,像是个犯了错甚至正在悔罪的人。
  
  “我就是‘恨’她,恨她当时为什么不告诉我!”小马的媳妇儿这样向塔拉解释,后者是来自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的援助律师。
  
  在塔拉眼中,小马媳妇儿的这种“自我辩护”,其实是另一种自责,是在为自己作为母亲的保护“失守”寻找出口,只是在下意识中,她把对自己的不满找茬发泄向了孩子。
  
  中国科学院保护儿童及家庭心理支援中心主任龙迪博士,长期进行遭受性侵犯的家庭经验的跟踪研究。
  
  在她看来,国外研究已经证实,遭受性侵犯的经历并不必然导致受害者的终生心理创伤,家人给予的支持最能减少孩子的心理伤害。反之,家人如果不能给予孩子正向的帮助,很有可能“在孩子伤口上撒盐”,对孩子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
  
  “性侵害发生后,不光是孩子本人,他们的家人也亟须专业的心理干预。可惜的是,专业人员和现有的政策法规,在关心孩子的同时,常常忽视帮助其家人治愈疗伤,导致家庭难以给孩子未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龙迪认为。
  
  丢魂的女儿
  
  一直对报警选择表示无悔的小田,很快发现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推倒后,后面的局面无法掌控。
  
  女儿的性情突变,令他措手不及。
  
  每隔一两夜,入睡后的女儿便会噩梦连连。她时而蜷着身子翻滚,时而叫嚷“那里有虫”。
  
  白天,她常一人蜷缩在沙发上,双手夹在腿部,将一双空洞无神的眼睛望向上方。任凭家人怎么劝说,她就是不肯挪地儿,再哄便哭。
  
  “有天傍晚我开车回家,看见她一人坐在村头的石阶上。身后的太阳就要落山,背光中她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女儿那刻孤独无助的身影深深刺痛了小田,他赶忙掏出手机,拍下了女儿的那个瞬间。
  
  事发一年零7个月后,小田车上播放器的SD卡,还留存着他给女儿“偷拍”的各种照片和视频。上面的影像,定格在去年5月到6月,事发初期那段最难挨的时日。
  
  小田女儿的情况曾一度出现好转。谁知,一入读小学,她便显示出种种的不适。
  
  “一上学,她便三天两头被请家长。老师看她听不懂,把她调到前排眼皮底下,结果一提问还是什么都不会。你说,一年级的功课能有多难?”孩子的爷爷边说边摇头。
  
  11月17日傍晚,就在北青报记者采访之际,放学归来的女儿,给小田掏出两张期中联考试卷,上面的成绩显示,语文22分、数学33分。
  
  瞬间,小田便变得无语。过了一会儿,小田指着屋外一人高的院墙说,从前那个爬墙上树“男孩儿型”女儿,再也找不见了。
  
  “你要问那事对咱孩子的影响,出事前,她是我四个孙辈中最聪明的一个,现在,她是最笨的一个。一句话,从那以后,她丢魂儿了。”一边的爷爷补充道。
  
  离开小田家时,女儿正趴在床上画画。A4纸大的画本上,她只选取了六分之一的边角构图,画面中密密麻麻“叠摞”着各种看不出形状的东西。
  
  另一幅水果临摹画中,本应五颜六色的水果,被她一概涂成黑色,彩笔就在一旁的书包里。
  
  “一年半前,她被送来心理疗伤时,选取的就是黑色或深褐色的画笔,然后在画纸上涂成黑黑一团。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她画面上的麻乱黑团,是内心‘黑洞’的一种象征,是伤害带给孩子内心阴影的一种投射。”宁夏艾伊健康研究中心的陈广丽说,一年半前,他们曾给受害儿童做过四五次心理干预,“没想到,现在她的内心世界仍处于封闭之中。”
  
  尴尬的零判例
  
  记者调查得知,就在灵武性侵案今年1月开庭之际,距离灵武市230公里的宁夏海原县,也发生了一起性侵9名女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是该县甜水乡的小学教师杨某。他在给学生上课之际,猥亵了班上9名女生。
  
  作为该案的援助律师,塔拉告诉北青报记者,最终这起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每位受害幼女同样获得了数万元的赔偿。当然,与灵武案调解协议一样,和解的条件之一,就是不容许向新闻媒体泄露案情。
  
  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18日,广西集中宣判了八起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4岁。这其中,就有河池市中院审理的一名51岁农民强奸3名不满10岁少女的案件。
  
  吴晖通过调研了解到,河池中院有关法官,在此类案件中从未收到过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甚至一些基层审判人员,都不晓得有被称为“亮点”的《意见》,可以支持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康复费用。
  
  银川中院的一审法官也向吴晖透露,六年来,他只受理过一起在性侵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但当事人并非未成年人。
  
  而在广西高院刑三庭一位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看来,她更关注的是此类赔偿能否落实。“如果加害人是老师,根据《意见》精神,还可以把学校扯进来列为被告,而如果是一个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即使判了也执行不了。最后还不是靠司法救济的钱来解决。”
  
  据悉,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一般动用司法救济经费,这笔款项的上限,在广西是3万元,在宁夏是5万元。但这种救济只是一次性的。
  
  北青报记者交叉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等数据网站,发现《意见》颁布两年来,此类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尚没有一起对心理康复治疗予以认定的。
  
  银川中院的主审法官认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调解无疑可以让受害家庭拿到更多的赔偿,也免去了一次又一次的诉讼追讨带给孩子的不停伤害。
  
  但在吴晖看来,调解不能替代判决。一起典型案例,通过有效判决,会对社会起到更大的警示、教育及防范作用。更何况,这笔钱的用途,本来指向的是受害儿童的精神康复专用,现在以调解的名义一发,大部分成了受害家庭的一笔新增收入。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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