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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1月施行

时间:2015-12-12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1月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1月施行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突出了居住证的赋权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的便利高达七种。
  
  12月12日,国务院官网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表明,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并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情况的人群进行里详细说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条例》共23条,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
  
  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
  
  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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