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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副市长毛绍烈:表面不近女色实际与十余女性有染

时间:2016-02-04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双面副市长毛绍烈:表面不近女色实际与十余女性有染
  
  双面副市长,假君子真好色!一个农家子弟,经过多年奋斗,从基层干部走到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的高位,毛绍烈的前半生是个励志故事。然而,从主人公35岁开始,这个故事开始转型,最终成为廉政警示教育的范本。
  
  双面副市长
  
  一万元收得战战兢兢

  
  1996年10月,广西梧州地区行政公署的一纸任命书改变了毛绍烈的人生,组织部门任命其为贺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毛绍烈,1961年生,15岁时到富川县委办当通讯员,1988年在富川县古城乡当乡党委副书记,这年他刚好27岁。1993年3月,32岁的毛绍烈成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梧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在老领导的言传身教下,毛绍烈日渐成熟。组织上把他安排到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最大、最具有潜力的县级市贺州,也是为了进一步培养锻炼他。
  
  1996年10月,毛绍烈到任不久后的一天,工程老板陈喜忠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们之前并无私交,陈喜忠此来完全是为公事。当时,毛绍烈还在担任贺州市北环西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一职。作为该工程的施工负责人,陈喜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困难,就来向毛绍烈反映。听说道路两边的住户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拆迁,工程进展缓慢,毛绍烈带着有关部门现场办公,仅用一天时间,就把各种关系理顺,满足了拆迁户的诉求。随后,该项工程快速推进,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成任务。到了年底临近春节时,陈喜忠再次来到毛绍烈的办公室,说了很多感激的话,同时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的红包。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个处级干部的月工资也就400多元,一年的工资勉强能达到5000元。这1万元,对毛绍烈来说无疑是笔巨款。拿,还是不拿?他心里猛烈地打起鼓来。
  
  这是每个贪官都会有的第一次。时间推到14年后,这种1万元的礼金数目在毛绍烈眼中就跟一沓废纸差不多。2010年11月的一天,贺州市豹森房地产公司老板纪朴成来找毛绍烈商谈“大事”。为了追回原贺县政府欠自己的360万元钱,纪朴成使出各种办法,始终没有结果。经过之前几年的交往,在与毛绍烈的“合作关系”已经相对稳固后,纪朴成开始谋划通过毛绍烈的力量追回这笔款项。纪朴成说:“如果追回来,我会报答你的。”这毫无内容的“报答”二字并不能满足毛绍烈,他的开价是300万元。两人一番谈判,最终以100万元成交。
  
  开价300万元索贿时,毛绍烈怕是早就忘了当年收受陈喜忠的1万元后,内心产生的激烈思想斗争。经过了第一次,毛绍烈开始越来越享受权力带来的物质刺激。从1997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秋节,他都收到陈喜忠送的1万元红包。他小心翼翼地保管着这些钱,连家属也不告诉。那几年,除了陈喜忠和另一个老板白路安,毛绍烈没有收受过其他人的贿赂,他担心“人多嘴杂”泄露机密。
  
  从2010年2月至2011年上半年,毛绍烈共收受纪朴成贿款290.6万元。
  
  双面人生终于落幕
  
  熟悉毛绍烈的人都知道,工作中他是个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人,决定要做的事,克服万般困难也要办到。这样的工作作风在不知情者看来很有个人魅力,为其暗藏的私心做了最好的“保护伞”。
  
  2001年,毛绍烈还在钟山县当县长。县政府欠各种工程款较多,其中就有个体老板黄明的200多万元。当年5月的一天,黄明找到毛绍烈,希望帮忙解决欠款问题。随后,毛绍烈对财政局作出批示:“不管用何种方式都要先拨付欠黄明开发西路工程的80万元工程款。”这种没有一点商量余地的指示逼得财政局没办法,只得从内部财政专户拨出80万元给黄明。当时,很多人对毛绍烈这种“不管用何种方式”都要办到的风格肃然起敬。其实,他们哪里知道,工程款拨付后,毛绍烈私下收了黄明6万元贿赂。
  
  毛绍烈是一个既要求下属卖力工作,自己也拼命干事的领导。2008年,贺州市决定建设一条从贺州到湖南永州的高速公路。在项目的立项阶段,毛绍烈亲自联系外商,负责组织协调。一年多时间里,他带领有关人员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土地指标和项目核准事项。可以说,没有毛绍烈的努力,就没有永贺高速公路项目的落实。可惜,会干实事的毛绍烈始终不忘私事,收受了承建该高速公路的某公司董事长刘新现金26万元和一套在深圳的房产。
  
  工作上,毛绍烈的双面性格十分明显,生活中却又是另一种表现形式。不论在哪里执政,毛绍烈都没有传出过桃色新闻,表现出一副正人君子、不近女色的形象。可案发后毛绍烈却交代,他当上领导后,权欲色欲同时膨胀,先后与十多个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此“正人君子”,令人哑然。
  
  2012年3月,毛绍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毛绍烈于1996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37人谋取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审批、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收受财物1138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23万元。
  
  2015年3月26日,贵港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毛绍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日前,毛绍烈入狱服刑。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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