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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禁开网店原因 党员干部还有哪些不能做?

时间:2016-02-10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据报道,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指出,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情节重则会被开除党籍。然而,75%受访者认为无法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则问答,问答中指出,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违纪行为,情节轻的严重警告,情节重则会被开除党籍。
  
  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工作生活中应当作为人民的榜样、党的精神的传播者,杜绝骄奢淫逸等恶劣习惯,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7月1日,广东省惠州市发布《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这一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面监督。
  
  从具体的规范来说,这是对党员干部作风与行为的一种指引。据悉,惠州市出台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举措在广东省属率先之举。规范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惠州市纪委有关人员表示:“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须强化执行力。任何制度规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落实,不能够发挥切实的效果,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因此,针对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我们所需要的是看得见与摸得着的成效,需要的是具体的可操作性及执行性,需要的是行为规范的“亮点”。当社会公众看到更多的公务员位置摆正了,作风端正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如此,才能够见证制度的权威性,才能够让制度真正的取信于民。
  
  75%受访者认为无法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近七成受访者表示,支持“不允许公务员开网店”的规定。同时,这部分受访者认为,规定中有关“公务员开网店,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将被问责”是合理的。记者在采访中,有市民提道: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公务员开网店即使不涉及腐败问题,但公务员是依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一心二用”难免影响本职工作。不过,75%的受访者认为,该规定将很难被贯彻落实,“因为现实中,监管起来存在很大困难”。
  
  链接
  
  党员干部还有哪些不能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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