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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婚假新规定:官方公布上海婚假天数统一10天

时间:2016-02-2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从2016年3月1日起,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将增加婚假7天,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则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也一度让不少网友担忧,7天“晚婚假”是否再也无法享受。记者从23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婚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婚假调整
  
  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
  
  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
  
  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
  
  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国家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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