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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留手机号怎么回事?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

时间:2016-02-28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男子持刀抢劫留手机号怎么回事?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

  南京一市民报警称遭遇持刀抢劫,损失2800元。让警方意外的是,他居然还有嫌疑人的手机号码。第二天,受害人联系上嫌疑人。对方称,当时“喝多了”忘了抢劫这回事,还要还钱。不过迟了,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犯罪,目前已被玄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23日深夜11点左右,玄武警方接到报警,碑亭巷附近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民警赶到现场时,受害人大明(化名)仍心有余悸。“刚才那个人拿着刀对着我挥来挥去,让我把钱交出来,我看他是喝多了,赶紧把身上的现金2800元给他了。”大明说。大明告诉民警,自己有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原来,当晚大明和朋友在附近酒吧喝酒,嫌疑人就坐在他旁边一桌。当时,嫌疑人那桌因为缺把椅子,便将大明这桌的一个椅子搬走了,也没打招呼。大明等人向嫌疑人围了过去,讨要椅子。“他当时可能看我们人多,就打了个圆场,给我留了手机号,还说要请我吃饭。”大明说,之后嫌疑人将他约到酒吧外面,嚷嚷着让大明几个朋友出来。大明没答应,双方就发生了口角。嫌疑人突然掏出一把刀子,让大明把钱交出来。
  
  玄武警方顺藤摸瓜将嫌疑人抓获。经查,嫌疑人姓李,今年44岁,在南京做生意。案发当晚,李某确实喝了很多酒。
  
  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后,当时没有暴露,以后被人发觉,而故意杀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抢劫致人死亡”,应对犯罪分子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根据本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处罚(刑法的规定)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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