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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时间:2016-09-30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2016年9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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