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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 被判死刑后大哭

时间:2017-01-11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 被判死刑后大哭

  近日,有消息称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被判死刑后大哭,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报道:2016年2月23日,安徽界首市发生一起命案,王林因民事纠纷持刀杀死3人致1重伤,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深深的伤痕。同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17年1月6日,法院公开宣判王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林(化名)带出法庭时,大声哭起来。不服判决,王林当庭表示上诉。
  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 被判死刑后大哭

  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被判死刑后大哭。
  
  命案发生在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尚庄新村村民牛军家,3名死者分别为时年35岁的牛军、他的岳母田娟、附近55岁的居民汪全,身负重伤的是牛军的妻子尚丽丽。据了解,牛军平时以做钢构房为生,王强与牛军是亲戚关系,为他打工。
  
  15年10月底,王强施工时不慎从钢构房摔下。在医院治疗、康复一段时间后,回到家中休养。围绕王强继续治疗和赔偿等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当年王强的父亲王林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王强拉到牛军家门口,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随后矛盾升级。
  
  2016年15时许,王林因为上述纠纷,在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长约30厘米的木柄尖刀,随后返回牛家。他先后捅刺牛军、汪全颈部等要害部位,并多次捅刺拨打急救电话的尚丽丽和田娟,致使牛军、汪全、田娟当场死亡,尚丽丽构成重伤二级,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林的辩护人称王林具有从轻情节:王林在案发时可能存在精神障碍,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王林无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属于间接故意;王林没有预谋杀人,属于激情犯罪;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
  安徽一男子持刀连杀三人 被判死刑后大哭

  法院经查,卷宗证据显示王林无任何精神异常,案发现场视频反映王林精神状态正常,作案后迅速逃跑,反应机敏。此外,同步录音、录像显示,王林在侦查阶段供述神情自然,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开庭时也能自由对答,充分辩护,根本不存在精神问题。被告人王林(化名)上庭前一直皱眉捂脸。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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