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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办限购实施细则: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被收回

时间:2017-04-18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4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明确了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的实施“细则”。
  
  上述《通知》指出,“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业、办公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单层套内建筑面积核算。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按“公告”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发现涉嫌改变原规划用途的工程,规划建设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
  
  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对于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涉嫌改变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同时,在执法检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要求,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对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并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场参与竞拍其他土地。
  
  北京商办房屋“限购令”于今年3月26日发布,按照要求,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卖给个人。个人购买商住房,需名下无房产记录,并有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商办房最早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深圳一批开发商将搁置了数年的烂尾楼重新包装,变成“商务公寓”或者“酒店式公寓”销售。
  
  随后,这种方式传到北京。2000年后,一些以商业、酒店、办公为名立项的项目,通过分割产权,以“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式酒店”为名,将“类住宅”作为卖点,改变使用属性的形式,拉动销售。
  
  据悉,调控前,北京商住房屋占据新房销售的半数以上。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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