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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时昏迷被扔河中溺亡 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

时间:2017-06-17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寻欢时昏迷被扔河中溺亡 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意外还是故意。这名男子嫖娼的地点是哪里?当时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会出现晕倒晕厥的现象?为您详细介绍寻欢时昏迷被扔河中溺亡,是意外还是故意。
寻欢时昏迷被扔河中溺亡 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

  
  来宾一男子在嫖娼过程中突然昏迷,失足女及旅社老板简单施救后认为其已死亡,两人商量后决定能够将该男子转移到河中丢弃。事后经法医鉴定,该男子却是溺水死亡。6月15日上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韦某(男)、王某(女)两名被告人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庭受审。作为事发旅社的老板,韦某还同时被指控容留卖淫罪。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小学文化,金秀本地人;被告人王某来自贵州。2016年9月18日14时许,男子钟某到金秀桐木镇某旅社嫖娼,与被告人王某谈好后,便与对方在该旅社发生性关系。随后,钟某突然昏迷。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后,韦某和王某只对钟某作简单施救就认为其已死亡。
  
  之后,韦某与王某等卖淫人员离开旅社,回到王某的出租屋内商量把钟某转移到河中丢弃。
  
  起诉书显示,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与王某回到其经营的旅社,由韦某进入旅社将钟某抱到手推车上,然后将钟某运到桐木镇东街河桥头,而王某则负责放风。公诉机关指控,到达桥头后,韦某、王某二人把钟某抬至桥头下的水坝,接着韦某将其推下水中。
  
  案发后,法医对钟某的死亡原因鉴定为溺水死亡。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韦某、王某对钟某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韦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12015年12月26日,湖北六旬老汉接受“特殊服务”时兴奋过度,心脏病发意外猝死。发廊店老板陶明(化名)担心丑事被张扬出去,不敢报警,叫上未成年的儿子,一起骑摩托前往河边抛尸。2016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判处陶明管制一年六个月。22015年3月19日晚,百色那坡县一名70多岁的老翁“寻欢”时猝死在卖淫窝点。为逃避责任,失足女谭某花钱请房东张某一起将老翁的尸体丢到了野外。2015年10月2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侮辱尸体罪和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非法所得5.8万元及作案工具面包车依法没收。
  
  出门在外,做人还是要洁身自好,否则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了。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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