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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批申报企业名单一览

时间:2019-03-24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3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市场就期待着首批申报企业出炉,按照“五个工作日内”的规定,上交所在对申请文件核对后,明确了首批申报企业名单,国泰君安保荐项目晶晨股份拿到了科创板001号受理批文,另外8家包括了睿创微纳、天奈科技、江苏北人、利元亨、容百科技、和舰芯片、安翰科技、科前生物。

1、 晶晨股份,国泰君安保荐;

2、 江苏北人,东吴证券保荐;

3、 睿创微纳,中信证券保荐;

4、 天奈科技,民生证券保荐;

5、 利元亨,民生证券保荐;

6、 容百科技,中信证券保荐;

7、 和舰芯片 长江证券保荐;

8、 安翰科技,招商证券保荐;

9、 科前生物,招商证券保荐。

上述企业核心数据如下:

募资总额:不超110亿;

预计平均市值:72.76亿,其中最高市值预计为180亿;

核心财务数据:剔除一家亏损企业后,其余8家平均营收10.34亿;平均扣非净利润1.64亿;平均营收增速61.13%;平均总资产15.32亿,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为5%-20%。

所属产业、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3家,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各2家,新材料、新能源各1家。

请问保荐人推荐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本次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保荐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加强内部控制、交存工作底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延长持续督导期等,保荐人在推荐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时要严格遵守。结合首批申请和受理情况,对保荐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准确把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保荐人勤勉履责要求,切实提高执业质量。要进一步熟悉并吃透相关规则的精神及内容,特别是科创板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严格对照相关规则履行保荐职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上交所将对保荐人在科创板从事股票发行上市相关业务的执业质量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供发行上市审核参考。

二是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科创属性明显的优质企业来科创板上市。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规定,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优先推荐科创板主要服务和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上交所将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审核中会关注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专业判断是否合理,并就此进行有针对性的问询;在对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执业质量评价时,也会考虑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核查论证的工作质量。

三是准确把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切实把好申请文件的质量关。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地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等规则要求,认真制作申请文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申请文件齐备、规范,避免为抢跑而粗制滥造甚至带病申报。对于申请文件形式不齐备的,上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于申请文件内容存在明显或者重大瑕疵的,上交所将在审核问询时予以重点关注。根据相关规则规定,申请文件的质量和问询回复的质量将与保荐人执业质量评价挂钩,新股发行信息披露质量将与保荐人资格挂钩。

上交所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提出一轮或多轮问询,保荐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逐项回复审核问询,问询与回复将及时向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中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现场检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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