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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施暴者:用剪刀对其处以“宫刑”

时间:2020-11-13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最近,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有争议性的案件。一名51岁的女子(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在法庭上,王某称自己是因为被死者(陈某)强奸,怀恨在心才将其杀害,这是为了报复。
女子遭强奸后残忍报复施暴者:用剪刀对其处以“宫刑”

  案件详情回顾:

  在2019年7月16日,王某前往陈某的家中,当时陈某正在吃饭。王某趁他不注意,将自己准备的安眠药放入陈某的水杯里。吃完饭后,陈某拿起水杯将水喝完。很快陈某就昏睡了过去,这时王某用提前准备好的丝袜勒住陈某的颈部。然后用剪刀将陈某的生殖器剪下,最后将其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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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警方抓获后,面对民警的审讯,王某交代,在事发的一个月前,她在陈某的房间里被其强奸。自己一直怀恨在心,最后为了报复陈某,将其残忍杀害。

  目前,对于王某的说辞警方还在调查之中,不过即便她是出于报复而去杀害陈某,她的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并且也是违法犯罪的。

  她的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在受害人被侵害的过程中给予的反击。而王某说是在6月份被陈某性侵,但是她是在7月中旬的时候有预谋地将陈某杀害,并且手段较残忍。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应该是伺机报复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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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王某所说是真,那么她属于从受害者走向加害者,从道德上来说,她的遭遇值得人们同情。但是法不容情,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表示支持王某的做法,认为强奸犯犯下恶行,就应该被没收“作案工具”。也有一些网友认为王某的做法太过于偏激,现在是法治社会,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以暴制暴,最后同归于尽。王某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是其报复手段过于残忍,也不值得饶恕。其实这两种观点也代表了社会对于强奸案的一种态度。

  诚如网友所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避免出现生命危险。其次,要选择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选择极端暴力的手段去报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那就有点得不偿失。最后虽然出了一口恶气,但是之后自己又成了施暴者,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无论何时都要保持冷静,选择正确的方式去惩罚施暴者。要相信法律、相信警方、相信正义。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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