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深圳生活网!

最新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相关规定

时间:2014-08-1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最新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相关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确定工资时的套改年限,为本人实际工作年限与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未计算工龄的病休时间不能计算为确定工资的套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确定其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的“工作年限”,为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未计算工龄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确定其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的“工作年限”,为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编辑:董子健)
文章热词: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