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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工资调整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14

时间:2014-09-25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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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第二类地区的标准。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该《条例》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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