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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广州计划生育服务证 夫妻都不是广州户籍

时间:2014-10-1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怎么办广州计划生育服务证 夫妻都不是广州户籍,2014年以前办理广州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办证者提供一切所需材料。如今,《广州市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第一胎登记规范(试行)》要求发证机构需要与申请人户籍地发送业务通报,省却办证者奔波之苦。在广州,就可以办理《广州计划生育服务证》了。
  
  其中要求,申请人户籍不在本省的,由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发证机构登记,由发证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送业务通报。
  
  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在广州工作生活,但均非广州市户籍的。所需材料
  
  一、办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二、特殊情况还需携带相关材料: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
  
  3、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
  
  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
  
  准备好资料,在广州的办证机构,提出申请。
  
  办证机构包括:
  
  1、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
  
  2、受委托的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服务窗口;
  
  3、设立了办证服务窗口的婚姻登记机构
  
  2
  
  发证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送业务通报。
  
  3
  
  如果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反馈信息和《登记表》申报的情况一致的,发证机构为申请人办理《服务证》。
  
  如果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或者反馈意见中称由于申请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核实婚育状况,或者信息核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发证机构依夫妻双方签名的《登记表》办理《服务证》;户籍地反馈信息与申请人《登记表》信息不符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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