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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产假最新规定 与国家规定一致

时间:2014-10-1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2014年广州产假最新规定 与国家规定一致,广州2014年产假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生育女职工都可享受法定产假权益,产假待遇时间一般为98天,即使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也不可剥夺其产假权益。
  
  2014年广州的产假,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其中晚婚晚育还可以增加15天产假。
  
  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晚育假期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广州晚婚晚育标准)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男方陪产假
  
  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陪产假。
  
  注意:
  
  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编辑:董子健)
文章热词: 广州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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