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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工人涨工资最新规定2014

时间:2014-10-2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湖北退休工人涨工资最新规定2014,2014年湖北省退休工人涨工资最新方案
  
  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标准出台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不尽相同,每个人增加的数额也不相同。
  
  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1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符合调整范围的参加过革命工作等退休人员,在基本调整标准之上,分别再按表一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另外,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表二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70岁以上老职工有适当倾斜
  
  据悉,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是,对70岁以上老职工有适当倾斜。这次我省第一次将养老金调整与退休人员年龄挂钩,以后还要进一步完善调待与年龄挂钩办法。对符合调整范围的70岁或80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表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蒋大国副省长昨日说:宁可少买几辆车,少盖几栋楼,也要把这个钱留出来,优先加大对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方面的投入,足额打入预算,确保明年元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计算,我省应调整水平仅为84元。鉴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省委、省政府决定,不低于全国人均调整水平,按人均月增加100元的标准执行,人均增幅为12%。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在普调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元。工龄不完全等同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的认定,以本人退休审批时确认的缴费年限为准。
  
  特殊群体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就高不就低,只增加一项。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退休老人再增加10元;
  
  年满80周岁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退休老人再增加20元。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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