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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未休探亲假 未休探亲假证明范本

时间:2015-07-02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多数人未休探亲假 未休探亲假证明范本现有的探亲假制度是按照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探亲假: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据了解,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探亲假",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提出的。当时是计划经济条件,国家实行工作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同时,当时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6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等问题。

  探亲假名存实亡,谁的过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

  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过半被调查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老家在河南的周兰英是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我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昨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4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据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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