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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止童星代言 童星身价逼近二线演员

时间:2015-10-10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下月起,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也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产品……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亮点1:明星告别“任性代言”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主要是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意见。“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林阳还介绍,“广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明明知道广告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广告内容为虚假的,一旦有上述情况,广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2: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

 

  伊利QQ星、小天才电话手表……下月起,因“爸爸去哪儿”火起来的森碟、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代言人,或将在广告中暂别公众视线。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林阳表示,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广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但对于童星来说,由于他们属于公众人物,参与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属于禁止范围,在9月后,他们参演的广告将禁止播出。”林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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