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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出台“25不”禁令:干部培训严禁秘书陪读(2)

时间:2015-01-28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干部教育培训8个方面的规定
  
  学业(3“不”)
  
  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外出活动
  
  (4“不”)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为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食宿(4“不”)
  
  用车(2“不”)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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