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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细节揭秘 呼格吉勒图照片 内蒙古冤案始末(4)

时间:2014-11-05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死刑判决

  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检方根据这些证据复原的案情是:4月9日晚20点40分许,有窥视女厕所欲望和前史的呼格吉勒图,“酒后到第一毛纺厂宿舍院公厕外窥测后”,进入女厕所,对25岁的杨换芝“采取了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她“按在便坑的隔墙上”,掀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听到外面有动静后逃离作案现场,而杨换芝因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窥视欲成了呼格吉勒图的作案动机,而检方的依据,是他和闫峰的聊天中,曾经流露过某些对于性的想法。按照检方的这个逻辑,呼格吉勒图在和闫峰分开的十几分钟里,内心起了邪念,到距离卷烟厂5分钟左右路程的女厕所实施犯罪,然后回到车间,再执意拉着闫峰到女厕所去发现尸体,然后又执意报案,直到自己被锁定为疑犯。

  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开庭是1996年5月23日,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记得很清楚,庭审时间并不长,检方宣读公诉意见,律师张娣起初为呼格吉勒图做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却以他“认罪态度好、是少数民族、年轻”为由,在法庭上做出求情陈述。短暂的休庭合议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而这也意味着终审死刑核准裁定。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各省高院手中的。“严打”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称。1983年,鉴于当时恶劣的治安形势,国内开展了第一次“严打”,对各类刑事犯罪者进行了“从严、从重、从快”的打击处理。“严打”的一大特征,在于加快处理速度,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变成了“配合优先,制约为辅”。1996~1997年、2000~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4·9”案显然撞上了第二次“严打”,呼格吉勒图自然只有一次当面向法官申辩的机会。可唯一的这次庭审里,他只有机会简短陈述自己的报案过程,并没有任何机会针对检方的证据做出抗辩。二审裁定出来的第5天,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隔了62天。这个速度,无论怎么衡量都快得惊人。尤其是和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相比。以一起普通故意杀人案为例,一审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若当事人上诉,二审审判必须开庭,高级法院法官将赶至看守所所在地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二审开庭维持原判后,所有卷宗将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全案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将从北京赶至被告人羁押地,就关键事实问题再次进行讯问,至此确信没有疑点为止。这样下来,一名死刑犯从一审宣判到最终执行,最快也需要半年时间。

  呼格吉勒图没能赶上死刑复核程序的逐步完善。算上他,1996年6月10日那天共有5人被执行死刑。除了庭审外,李三仁和尚爱云只在这天囚车驶出看守所门口的时候,隔着铁窗远远瞥见了儿子最后一眼。那一天的太阳烈得耀眼,夫妻俩的心也像被灼烧空了。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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